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内教研〔2024〕45号)有关要求,现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四个项目的验收、中期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一)验收范围
2025年8月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单如下: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申请人 |
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6人) |
重点项目 |
面向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内蒙古高校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路径与机制构建 |
张国成 |
雍胜利、王娜、王沙、峰山、杨昌桥、吴春灵 |
常规项目 |
基于模拟仿真案例库的研究生教学诊断素养发展路径研究 |
高学明 |
关欣、韩继伟、魏军、李芳、郑淑清、阿西德 |
思政专项 |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鸟类生态学》在研究生教育过程改革中的实践与应用 |
刘利 |
孙艳,高丽,段天凤,李旭东,杜超,刘云鹏 |
(二)验收内容及提交材料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供结题成果佐证材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附件7)、《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附件8)。
【需注意】教改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结题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等)应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结题验收成果进行认定。
(三)撤项情形
1.发现项目及其完成人存在学术不端或有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情形的项目,经核实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项目。
2.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高校应及时做撤项处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师德失范行为。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4.参加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
(1)项目实施期满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
(2)项目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4)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5)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6)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不当。
自治区教育厅对“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
5.使用未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编号”成果参加结项的,按照第4条第(1)种情形认定。
(四)验收结果应用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项目立项。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减少项目依托高校新一轮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颁发证书。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一)验收范围
2025年10月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名单如下:
姓名 |
层次 |
指导 教师 |
申请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人文社科或自然科学) |
所属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
张颖 |
硕士 |
赵建军 |
高压热处理对La0.65Ca0.35-xGdxMnO3 (x = 0.00, 0.05,0.10,0.15)的磁热效应和相变临界行为的影响研究 |
自然科学 |
物理学 |
高鹏宇 |
硕士 |
刘保卫、 郭广丰 |
面向智慧水务的边缘智能与大小语言模型协同研究 |
自然科学 |
电子信息 |
(二)验收内容及提交材料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提供结题成果佐证材料、项目完成人及其指导教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附件7)、项目完成人及其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附件8)。
【需注意】科创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发明专利等)应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结题验收成果进行认定。
(三)撤项情形
1.发现项目完成人及其导师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或有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情形的项目,经核实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项目。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因作弊受到处分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参加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
(1)项目实施期满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
(2)项目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
(4)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5)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6)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不当。
自治区教育厅对“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
4.使用未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成果参加结项的,按照第3条第(1)种情形认定。
(四)验收结果应用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3年内不得申请科研创新项目。减少项目依托高校新一轮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颁发证书。
三、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5年8月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内上线国家和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的,免予中期检查。参加中期检查名单如下:
申报类型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课程类别 |
所属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 |
项目负责人 |
研究生精品课程 |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
硕士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 |
公共基础课 |
教育学 |
郝红英 |
研究生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教育心理学》 |
硕士全日制 |
公共基础课 |
教育学 |
刘俊英 |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课程负责人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报告》(附件5)及建设成效佐证材料(免检项目须提交成果佐证材料)、项目及其建设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附件7)、项目及其建设人员《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附件8)。
(三)撤项情形
1.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建设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并报教育厅备案。
2.如课程负责人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高校应及时做撤项处理,并报教育厅备案。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自治区教育厅撤销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行为。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中期检查结果应用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减少项目依托高校新一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四、报送时间
教改、精品课项目:2026年9月11日17:00前
科创项目:2026年10月28日17:00前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结项(中期)报告及其佐证材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
以项目为单位出具,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
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纸质版,一份。
(四)其余电子版材料
佐证材料(PDF版本)、汇总表(Excel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jsy@bttc.edu.cn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4.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审核意见表
8.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模板)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