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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7月06日 17:30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

    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的通知》(内教研函〔2026〕15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常规项目和思政专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硕士生科研创新项目:面向在读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人所在年级以2026年9月1日以后预计所在级为标准。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立项建设期限为3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新时代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高校的在编在岗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表现良好,具有坚定的政治理念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科研诚信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能够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或管理人员。

    (3)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能够组成结构合理并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无在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和创新实践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时间保证;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条件保障;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授权点鼓励并支持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含基地导师、跨学科导师)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师德师风表现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创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具有较强关联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允许跨学科联合申报;申请项目的内容具备原始创新,不存在对他人科研成果的侵权问题及产权纠纷。

    4.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并在项目依托高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依托特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聚焦行业需求和应用前景,紧密结合我区经 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区急需行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对围绕现代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化工与新材料、生物技术、智慧农牧业、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和法律等产业行业建设的基地可予以优先推荐。

    2.基地建设依托的校外合作单位应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原则上一个基地只能依托于一个校外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信誉良好,具有显著的行业产业优势特色,拥有稳定的专业团队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符合指导研究生要求的专业人才或专职管理人员,拥有充足的实践场地、先进操作设施、充裕的实践项目和经费以及系统规范的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能够为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条件。

    3.合作双方有2年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签署联 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协议,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实施了实质性投入(含经费、场地、设备等),并实际完成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5名及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培养质量和社会反响良好。

    三、结题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内容应与项目名称高度相关。获准立项后,项目结项形式不予变更。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编号。未做标注的成果不纳入结项审核

    1.重点项目

    结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提交结题材料前被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厅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应用。

    2.常规项目和思政专项

    (1)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提交结题材料前被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校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

    (2)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

    (3)以出版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参与发表符合著作规范的专著。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项目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内容应与项目名称高度相关。获准立项后,项目结项形式不予变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编号。未做标注的成果不纳入结项审核

    1.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提交结题材料前被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校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领域转化运用。

    2.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篇。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4.研究成果在学科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四、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申报及结题验收需同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且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版),word版本一份(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Excel版本一份(电子版);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一份(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签字并加盖对应公章)。请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版),word版本一份(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Excel版本一份(电子版);请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26年9月11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版),word版本一份(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Excel版本一份(电子版);联合培养协议、培养研究生名单等反映前期建设情况的佐证材料一份;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的申报项目内容应严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项目应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选题指南》中选取相关主题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完成意识形态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审查。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来源依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话:6193507  6193502

    联系人:左老师 韩老师

    yjsy@bttc.edu.cn

    办公地址:青山校区齐志205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选题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

    4.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审查要点

    5.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6.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汇总表

    7.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审查要点

    8.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9.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

    10.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评审标准

    11.思想政治及有关情况说明(模板)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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