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和《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7〕54号),学校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1.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学院对提交的教学案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进行审查,于2026年6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bttc.edu.cn),逾期不受理。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教学案例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将于研究生院官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通过初评的教学案例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
4.提交系统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00:00—7日9日24:00。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提交材料要求
1.教学案例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连同《案例汇总表》一并发送研究生院邮箱(yjsy@bttc.edu.cn)。
2.案例汇总表
本单位征集案例多于1项的,按推荐顺序排名后汇总,《案例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扫描,PDF版和Word版电子文稿与教学案例一并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
联 系 人:左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6193507 6193502
电子邮箱:yjsy@bttc.edu.cn
附件 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 3:作者授权书
附件 4:单位授权书
附件 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