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个硕士学位点纳入本次评估,包括:
1.学术型学位点:教育学
2.专业型学位点:图书情报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的方面有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等。
三、评估程序与要求
1.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2.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将在11月5日前通过“系统”发布评估工作方案,请相关学位点及时关注。
3.本次评估学位点需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要求和时间上传至“系统”,同时在“系统”中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四、评估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评估工作方案还未发布,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初步安排为:
1.11月5日前,评估工作方案未发布前,各学位点可参考2023年的评估方案开展工作。
2.11月6日,评估方案解读,并培训。
3.11月7日,召开评估工作第一次推进会,各学位点汇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4.11月14日,召开评估工作第二次推进会,各学位点重点汇报各点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11月21日,开展预评估工作(或者论证会),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6.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上传评估材料和线上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五、其他
1.请各学位点确保有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2.请各相关学院和学位点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强化组织,夯实责任,确保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联系人:左老师 韩老师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