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此次遴选工作为新增导师遴选,遴选范围包括我校目前所有招生的学科专业,拟新增的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均须参加。
2.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已具有我校导师资格的教师可再申请其他新学科专业的导师。
3.校外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来自该专业领域(方向)的联合培养单位。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满足申请学科所属学院公布的硕导遴选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要求。文件中近五年指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遴选要求
1.学院要充分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和下一步学科发展规划,按需遴选、宁缺毋滥。对于招生人数较少或面临调整的学科专业,不建议进行校内导师的增补;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的遴选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需求,把握好数量和质量。
2.学院应做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于明确2026年申报新增的学科专业,为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可根据业务相关性在现有招生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学院须提交按需申报情况说明。
3.学院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公正合理、保证质量。遴选条件、程序等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执行。
4.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等)。
四、工作安排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于6月15日前向申报学科(专业类别)所属学院提交《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初评人数和人选。申请人获得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视为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方为有效。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将初评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遴选结果。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6月25日中午12点前
2.提交材料:《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论证报告》、《按需申报情况说明》(纸质版一式一份,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联系方式
电 话:6193507 6193502
联 系 人:左老师 韩老师
地 点:齐志楼205
邮箱地址:yjsy@bttc.edu.cn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3:《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校外行业导师)》
附件4:《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月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