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包师院办发[2021]4号文件中《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和《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范围
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和2023级图书情报、美术、艺术设计、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第2学期、社会工作、法律、音乐在第4学期)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开题报告时间、地点、程序等。
2.开题报告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本学期期末报送研究生院。
3.为保证开题质量,请学院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在正式开题前进行预开题。
二、中期考核
(一)范围
2022级学术学位研究生、2022级社会工作、法律、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和2023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成立中期考核检查小组,制定本学院中期考核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2.中期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培养计划执行等情况。考核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时,要依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3.中期考核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中期考核材料(附件2-1学硕用、2-2专硕用,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本学期期末报送研究生院。
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1:中期考核材料(学硕用)
附件2-2:中期考核材料(专硕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