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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7日 11:17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和《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7]54号),学校将组织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见《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见《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 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 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学院对提交的教学案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进行审查,202442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2. 学校组织专家于2024426日前对各学院提交的教学案例进行初评。

    3. 研究生院将初评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初评的教学案例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和单位授权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4.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456日—13日。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提交材料要求

    1. 教学案例

    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研究生院公邮。

    2.      案例汇总表

    要求: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研究生院公邮。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案例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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