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研究生
国家、自治区各项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 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今年教育厅给我校国家级奖学金3个,自治区级奖学金2个,自治区学业奖学金41个,依据《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等五个文件的通知》(包师发[2014]9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秀。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读研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生处组织的各项活动。
5、恪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在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有检索报告而且评审现场能从三大检索网站查到)。
6、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不得参评。发现学术不端者,学校撤销其参与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成果材料认定起止时间为 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 日。
二、本次评选奖学金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 3 名,奖励金额为每人 20000 元。
2、自治区奖学金,评选 2 名,奖励金额为每人 10000 元。
3、自治区学业奖学金41名,奖励金额为每人 8000 元。
4、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若干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 4000 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 3000 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 2000 元。
三、奖学金评选量化评分标准
1、在校期间,以包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分别按照 A、B、C、D、E 级别积分,A 级 30 分,B 级 20 分,C 级 15 分,D 级 10 分,E 级 5 分。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A 级 |
SCI 收录的论文 |
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
B 级 |
自然科学 A 级期刊论文 |
社会科学 A 级期刊发表的论文 |
C 级 |
EI、CPCI 收录的论文 |
双核心期刊论文 |
D 级 |
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
双核心以外的北大版或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
E 级 |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
2、在校期间以包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每项 15 分。
3、学术型硕士在读研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 10 分(四级不加分),专业型硕士在读研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加 3 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 6 分。
4、参加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且提交会议论文并收录,国际级每次 2 分,国家级每次1 分。
5、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专业类比赛获奖,国际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6 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 6 分;国家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5 分,优秀奖 3 分;自治区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1 分;市级和校级一等奖 3 分,
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
6、一年级的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以入学时的初复试成绩(70%)+军训成绩(30%)排序为依据。
7、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评审。
四、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成立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质量,确保获奖学生优中选优。
(三)申报程序
1、材料审核
申请者需报送纸质版申请表(需要双面打印)、外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思想政治、学业情况、科研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议,签署审核意见排序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材料和公示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2、材料报送
10月8 日前各学院将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汇总表、研究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至研究生院 412 室。联系方式: 6193089,电子版发送至:yjsc@bttc.edu.cn。10月10日前汇总确认量化评分。
3、组织评审
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
在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结果报批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厅。
6、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卡上。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电话:0472——6193086 6193087 6193089
附件:
1.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21 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4.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处2021 年 9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