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申报新增硕士点位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按照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学校定于
7月11日召开包头师范学院申报新增硕士点位专家评审会。评审会除校学位委员会的成员外,还特别邀请了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成员和资深专家。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议。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如有申报意向,请按时提交、准备以下材料:
1、请将申报所需材料①简况表②条件对照表③培养方案④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于7月7日下午3点前发送至15847081707@163.com。
2、简况表、条件对照表的纸质版各一式30份,培养方案、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各一式1份于7月10日上午交到研究生处410办公室。
3、各申报院系的负责人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要求,准备在评审会上进行汇报用的PPT(时长约10分钟),内容要求高度凝练、突出重点。
注意事项:
1、申报院系负责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中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如有学术造假现象,后果自负!
2、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是7月7日下午3点前,如过期不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请各院系务必按时提交!
3、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及相关表格的下载详见研究生处网站“信息公告”《关于进行2017年申报新增硕士点工作的通知》。
4、评审会安排:
时间:7月11日上午8:30
地点:办公楼第二会议室
主持人:刘兴旺
参加人:校学位委员会全体成员,申报新增点位院系负责人,外聘专家
(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十周日程安排表》)
联系人:苏辛欣
联系电话:6193087
研究生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