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包师院办发[2021]4号文件中《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和《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范围
2025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语文(非全)、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历史)、法律、社会工作、教育管理(非全)、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计算机技术、图书情报、化学工程、新闻与传播、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教育学、物理学。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开题报告时间、地点、程序等。
2.开题报告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本学期期末报送研究生院。
3.为保证开题质量,请学院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在正式开题前进行预开题。
二、中期考核
(一)范围
2024级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物理)、法律、社会工作、美术与书法、设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计算机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中国史、图书情报、应用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物理学、教育学。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成立中期考核检查小组,制定本学院中期考核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2.中期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培养计划执行等情况。考核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时,要依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3.中期考核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中期考核材料(学硕类、专硕类,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2026年12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齐志楼205室)。
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