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本次遴选工作为新增导师遴选,遴选学科范围原则上限定学校2026年新招生的学科专业。已有学科专业导师不足确需增选的,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少量择优增补。
2.校外兼职导师(含行业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增选,其中,校外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来自本专业领域(方向)的联合培养单位。
3.已具有我校导师资格的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申请其他新学科专业的导师资格,但是,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当前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简称《遴选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满足申请学科所属学院公布的硕导遴选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文件中提及的“近五年”指2021年5月至今。
三、遴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按需遴选、宁缺毋滥。对于招生人数较少或面临调整的学科专业,不建议进行校内导师的增补;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的遴选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需求,把握好数量和质量。
2.各学院应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导师队伍的管理与统筹,明确每位导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并保持其稳定性,避免随意变更。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担任2个一级学科或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资格,且合计不超过3个。
3.学院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公正合理、保证质量。遴选条件、程序等均须严格按照《遴选办法》执行。
4.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等)。
四、工作安排
(一)上报新增导师数量
各二级学院须于5月10日前确定本单位新增导师拟申报数量,形成论证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所属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5月15日前向申报学科(专业类别)所属学院提交《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遴选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初评人数和人选。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遴选结果。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5月25日前
2.提交材料:
《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联系方式
电 话:6193504 6193502
联系人:刘老师 韩老师
公邮:yjsy@bttc.edu.cn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3:《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校外行业导师)》
附件4:《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月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