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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30日 11:0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6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范围

    1.本次遴选工作为新增导师遴选,遴选学科范围原则上限定学校2026年新招生学科专业。已有学科专业导师不足确需增选的,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少量择优增

     2.校外兼职导师(含行业导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增选其中,校外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来自本专业领域(方向)的联合培养单位。

    3.已具有我校导师资格的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申请其他新学科专业的导师资格但是,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当前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

    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包师院办发〔202410号)(简称《遴选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满足申请学科所属学院公布的硕导遴选实施细则的基本条件。文件中提及的近五年20215至今。

    遴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按需遴选、宁缺毋滥。对于招生人数较少或面临调整的学科专业,不建议进行校内导师的增补;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的遴选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需把握好数量和质量

    2.各学院应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导师队伍的管理与统筹,明确每位导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并保持其稳定性,避免随意变更。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担任2个一级学科或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资格,且合计不超过3个。

    3.学院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公正合理、保证质量。遴选条件、程序等均须严格按照《遴选办法》执行。

    4.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等)。

    四、工作安排

    (一)上报新增导师数量

    各二级学院须于510日前确定本单位新增导师拟申报数量,形成论证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所属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515日前向申报学科(专业类别)所属学院提交《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简称《简况表》)、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备查

    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遴选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初评人数和人选。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遴选结果。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525日前

    2.提交材料:

    《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联系方式

      6193504  6193502

    联系人:老师   韩老师    

    公邮:yjsy@bttc.edu.cn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申请学术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3:《包头师范学院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简况表

    (校外行业导师)》

    附件4:《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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