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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16日 16:2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包师院办发[2021]4号文件中《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和《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范围

            202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国史、应用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物理学)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工作、图书情报、音乐领域艺术、学科地理、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语文)。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开题报告时间、地点、程序等。

         2.开题报告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2025年11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齐志楼212室)

         3.为保证开题质量,请学院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在正式开题前进行预开题。

    二、中期考核

    (一)范围

     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国史、应用化学、材料物理与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学、物理学)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美术领域、艺术设计、社会工作、图书情报、音乐领域、学科地理、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语文)。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成立中期考核检查小组,制定本学院中期考核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2.中期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培养计划执行等情况。考核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时,要依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3.中期考核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中期考核材料(附件2-1学硕用、2-2专硕用,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202511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齐志楼212室) 

    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2:《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1:中期考核材料(学硕用)

    附件2-2:中期考核材料(专硕用)

                                                               研究生院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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