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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2年12月16日 10:09  点击:[]

    关于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23年7月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答辩前工作

    (一)资格审核

    各培养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思想政治审查合格,符合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指导教师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在《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中签署“同意”或 “不同意”答辩的意见。

    各培养学院在3月17日前《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院。

    (二)送审前学位论文检测(一次检测)

    指导教师对提交检测论文进行严格把关,由各培养学院统一收齐后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公邮。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检测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修订)》进行。

    2.提交检测的论文中要删除学位申请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检测论文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命名(如“050-2020001002-张三”)。

    3.学位论文总体复制比低于15%视为检测通过,之后进入送审阶段。检测系统对引用本人已发表论文的内容,不计入复制比例。

    4.检测未通过的论文由研究生院通知相关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修改,4月7日前提交再次检测。

    5.经学术不端查询,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将追究其责任。按照《高等学校预防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包头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包师字[2012]16号)、《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包头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程序及处理办法》(包师字[2012]59号)(试行)做出相应处罚。

    (三)学位论文送审

    一次检测合格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送审,不需学位申请者再次提交。

    (四)送审后学位论文检测(二次检测)

    1.研究生院将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根据送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将论文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

    2.各培养学院统一收齐后于5月5日前将二次检测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公邮。具体要求同“一次检测”。

    3.通过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即为论文终稿,如在答辩后仍需修改,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不再进行检测,一切后果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负责。

    4.论文终稿已经过检测,在答辩和打印时不得替换。如发现答辩、打印时提交的论文并非提交检测的论文,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二次检测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需认真审阅对比分析检测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后可提交研究生院再次进行检测。如论文检测复制比率仍高于15%,延期答辩。

    (五)确定答辩方案

    各培养学院在5月12日前将本年度答辩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方案应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程序、拟答辩名单、学位论文题目等。各培养学院在正式答辩前三天在指定位置公开张贴或网络发布答辩公告。

    三、答辩工作

    请各培养学院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组织答辩,6月1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四、答辩后工作

    (一)答辩通过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把关,将学位论文正式印制5本,蓝色云纹纸封皮,左侧胶装。其中2本用于培养学院存档,另外3本于6月18日前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WORD和PDF两种格式,)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命名)。各学院在提交前务必对提交论文的电子版与印刷本是否一致进行严格审查。

    (二)各培养学院于6月18日前将学位审批材料(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承诺书、论文版权页扫描件等按照要求整理完毕后上交研究生院。

    (三)答辩通过后,如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还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不再进行检测。研究生院对答辩后最终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复制比抽检,如复制比超出15%,取消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研究生院公邮:yjsc@bttc.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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