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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7月09日 10:16  点击:[]

    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建设依托特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聚焦行业需求和应用前景,紧密结合我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区急需行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对围绕现代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现代化工与新材料、生物技术、智慧农牧业、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和法律等产业行业建设的基地可予以优先推荐。

        (二)基地建设依托的校外合作单位

    基地建设依托的校外合作单位应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原则上一个基地只能依托于一个校外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信誉良好,具有显著的行业产业优势特色,拥有稳定的专业团队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符合指导研究生要求的专业人才或专职管理人员,拥有充足的实践场地、先进操作设施、充裕的实践项目和经费以及系统规范的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能够为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条件。

    (三)产学研合作基础

    合作双方有2年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协议,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实施了实质性投入(含经费、场地、设备等),并实际完成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5 名及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培养质量和社会反响良好。

    二、申报工作安排

    (一)准备申报材料

    学院须逐项对照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开展申报材料准备工作,认真撰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准备联合培养协议、培养研究生名单等反映前期建设情况的佐证材料。8月31日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提交至研究生院。

    撰写《申请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填写要求,除另有说明外,近三年数据指2023年6月-2026年6月的数据。

    (二)申报书形式审核

    9月1日至3日,研究生院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报学院,学院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三)提交申报材料

    9月10日前,学院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须签章齐全)、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须装订成册)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专家评审及公示

    9月11日至15日期间,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申报学院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文本写作和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真实,经费预算合理合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基地立项建设期限为3年。学校每年组织考核评价,教育厅进行不定期抽评。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6193505

    电子邮箱:yjsy@bttc.edu.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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