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包师院办发[2021]4号文件中《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现将本学期开题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23级社会工作、法律(法学)、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 各相关学院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包括组成人员、开题报告时间、地点、程序等。
(二)开题报告结束后,将《包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进行整理,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本学期期末报送研究生院。
(三)为保证开题质量,请学院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在正式开题前进行预开题。
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开题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