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组织本专业研究生进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及标准见《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教学评价表(附件2)须按照本学期课程安排填入所有的公共课和专业课,注意教师名字要准确,且不要有遗漏。评价分数为百分制,是所有参评学生的平均分。评价表须所有参评学生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于本学期末提交至研究生院,一份学院留存。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2:2024-2025-1教学评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