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包头师范学院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等精神,激励研究生潜心钻研,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内教研〔2022〕3号)、《包头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包师院办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包头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3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评选优秀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达到国内本专业领域先进水平。
(二)论文能够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获得本学科领域内代表性成果。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成绩的平均分为85分及以上。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包头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及《作者简况表》(附件2),6月14日前提交至培养单位。
(二)学院推荐。各培养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在学院网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于6月19日前报研究生院。
(三)审议确定。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学院报送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批准表彰。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作者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受到处分。
2.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
3.一次送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4.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受表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一经查实,撤销表彰并按照相关文件对涉事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学院于2023年6月19日前按要求将材料(附件1-3)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上报到研究生院。
工作邮箱:yjsc@bttc.edu.cn
联系电话:6193087
联系人:徐颖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作者简况表
附件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汇总表
附件4:包头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