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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0年05月14日 10:03  点击:[]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切实规范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0]6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确定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永明  包头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金  桩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

    双   山 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

    董贵成    研究生处处长

    成   员:

    刘  颖    纪委副书记

    温   斌 文学院院长

    姜   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胡琮禹    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郝红英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赵建军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魏   兵 化学学院院长

    刘晓光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宋从越  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刘英杰  美术学院院长

    赵国忠  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

    宁小莉  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472-6193087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学院党政联席会全体人员,组长由学位点院长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另配1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

    2、制定并审核复试办法及实施方案。

    3、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面试工作,审核面试书面记录。所有面试书面记录材料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面试结束后将所有记录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备份存档。

    4、负责汇总考生总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5、负责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中B类考生分数线,单科、总分必须同时满足。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按照差额复试比例要求,部分专业在符合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进行自划线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当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国家线为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如身份证、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从研招网下载的准考证。

    3、应届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交至少8门国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8、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另有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复试工作安排。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复试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批:

    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情况和剩余名额,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6月底前结束。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与学位点保持联系。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三)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300分,英语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的内容、程序、评分标准等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考核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口试方式进行;英语考核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口试方式进行;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不得有改动;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安排在该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考核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口试,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组织

    1、网络远程复试主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研发的研究生远程复试平台上进行,以钉钉、腾讯会议、微信、QQ等网络会议平台或软件作为备用和辅助。

    2、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政审等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远程复试平台收集。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诚信考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软件安装与软硬件测试

    考生必须准备1台带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和1台手机,从而组成双机位一前一后无死角摄像应试;提前按要求备妥网络环境,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软件测试。考生具体操作流程及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等另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页。

    六、录取

    (一)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位点计算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经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待开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疫情期间,一律不接待考生当面咨询。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名单及联系电话:

    专   业

    学    院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院

    温    斌

    0472-6193164

    13947234335

    中  国  史

    历史文化学院

    胡 琮 禹

    0472-6193177

    13847257696

    小 学 教 育

    学 前 教 育

    教育科学学院

    郝 红 英

    0472-6193215

    15947220170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姜    明

    0472-6193298

    13684723963

    物  理  学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赵 建 军

    0472-6193240

    13947285063

    应 用 化 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化学学院

    魏    兵

    0472-6193247

    15947228988

    生  物  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 晓 光

    0472-6193106

    13947254518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赵 国 忠

    0472-6193226

    15047210896

    学科教学(地理)

    资源与环境学院

    宁 小 莉

    0472-6193262

    13848521616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院

    刘 英 杰

    0472-6193196

    13947203260

    社 会 工 作

    政治与法律学院

    宋 从 越

    0472-6193172

    13848280745

    研究生处电话:0472-6193087

    监督举报电话:0472-6193087

    研究生处邮箱:yjsc@bttc.edu.cn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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