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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09月23日 00:00 系统管理员 点击:[]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1年1月(具体日期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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